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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代賬公司分享:微信紅包要不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發布時間:2018-9-20 21:17:22 丨 閱讀次數: 丨 文章來源:
【緣起】
要說起做私企會計,木子可算比較開心的了,因為公司老板比較大方,平時只要大伙事情做得不錯,就喜歡在微信里發發紅包,作為獎勵。這不,一個月下來沒幾千,也有小幾百。因為是會計,風險意識比較強,木子就擔憂了,這偶爾多出來的幾百塊要不是要繳納個稅呢?
【就事論稅】
對此,你怎么看?
可別隨意下結論,關于微信收取紅包要不要繳個稅,稅務總局可是有規定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網絡紅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稅總函〔2015〕409號)就進行了明確說明,咱們來看看是怎么說的:
個人取得企業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派發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
個人取得企業派發的且用于購買該企業商品(產品)或服務才能使用的非現金網絡紅包,包括各種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以及個人因購買該企業商品或服務達到一定額度而取得企業返還的現金網絡紅包,屬于企業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價格折扣、折讓,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之間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老板發給員工的紅包顯然屬于個人間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也就不需要繳稅了!
你有異議嗎?請拋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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